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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全国两会:朱列玉建议将事实孤儿纳入财政救助
字体大小: [大] [中] [小] 发布日期:[2016/3/7] 作者:[绿政公署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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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全国人大代表、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向澎湃新闻表示,今年两会期间他将建议,将事实孤儿纳入财政救助保障体系。


      近年,“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”、“一女孩在猪圈生活了8年,体重仅7公斤”等事件刺痛公众神经,极端个案折射了事实孤儿在无人抚养状态下的生活惨境。
      3月2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向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表示,今年两会期间他将建议,将事实孤儿纳入财政救助保障体系。
      事实孤儿指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。他们并非符合社会对于孤儿的定义: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。他们大多数父母一方死亡、失踪、患有精神病、重残、重病、正在服刑(3年以上)等,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,抑或是非婚生、遭遗弃后无人收养,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。
      朱列玉称,事实孤儿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,不满足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正式下发的《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》中对于孤儿的定义,因而无法享受与孤儿同等的社会安置和保障。他说,目前,我国对于事实孤儿的救济主要依靠社会自发的形式,如一些民间设立的基金会,爱心人士认捐、认养,临时性捐款救助等。
      现实中,事实孤儿总数已直逼孤儿的总数量。据不完全统计,截至2011年12月 20日,全国孤儿总数达61.5万,而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8万。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中心课题组的一项研究称,事实孤儿因父亲去世、母亲改嫁的占91%。事实孤儿与孤儿的相同点在于,都是处于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,而两者在认定及待遇上,却因为父母是否健在而产生了巨大的差别。
     “事实孤儿”一词首次被官方使用,是在2006年3月29日由民政部、最高法、共青团中央等15个部门共同发出的《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》中,身份定义为“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”。
      朱列玉认为,事实孤儿的处境与孤儿基本上没有区别,应当享受与孤儿同样的待遇。
      朱列玉称,全国范围内,事实孤儿的救助保障资金缺乏统一的发放标准和财政支持。以浙江宁波为例,市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生活费标准为1630元;事实孤儿养育标准为980元。
      朱列玉表示,广东省将事实孤儿救助纳入财政支出范围,对事实孤儿统一发放救助,且详细规定了事实孤儿救助资金发放的对象及申领条件,该保障模式应当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。
      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,朱列玉认为,事实孤儿救助资金应当由中央财政负担,统一设立专门的事实孤儿救助资金,并做好制度层面的监管,以保障拨付的资金专款专用。
      他建议对事实孤儿补贴的发放应简化程序不要苛求提供各种证明,在认定和申报程序上进行人性化管理和灵活处理,防止基层组织克扣挪用。
      朱列玉指出,国家通过财政救助,将事实孤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,也应当注重对事实孤儿的人文关怀和精神救助,重塑其对生活和社会的热爱。通过在事实孤儿所在的社区或街道,设立心理辅导中心,多举行关爱事实孤儿的集体活动等方式,呼吁对事实孤儿的精神关怀。